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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闽0104民初12455号

公告编号:10001166

高春松:
  本院受理原告官明与被告高春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4民初12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高春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官明支付尚欠的材料款2314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