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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7644号

公告编号:10001962

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观然、金青然与被告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76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