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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6550号

公告编号:10001976

林益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金典饰家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益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被告林益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州金典饰家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2700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227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391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计195.5元,由被告林益强负担。被告福州被告林益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