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8441号
公告编号:10001984
刘滨:
原告刘建业与被告刘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84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原告刘建业与被告刘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84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