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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6619号

公告编号:10001986

王强、翁小霞、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与被告王强、翁小霞、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04民初661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诉讼请求:1.判令王强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065578.21元及利息(含罚息,依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现暂计至2023年3月24日利息29425.69元、罚息为1392.32元,本息暂计为1096396.22元);2.判令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有权以王强名下位于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8号福州名城城市广场2#25层1901酒店式公寓(住宅)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债权;3.判令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对王强、翁小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4.判令王强、翁小霞、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判决如下:一、王强、翁小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065578.21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按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王强、翁小霞还清款项之日止,但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王强、翁小霞提供抵押的位于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8号福州名城城市广场2#25层1901酒店式公寓(住宅)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款项优先受偿;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