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5959号
公告编号:10001987
邵宜武:
本院受理原告谢振凎与被告邵宜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被告邵宜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振凎货款3942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邵宜武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凭发票结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谢振凎与被告邵宜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被告邵宜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振凎货款3942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邵宜武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凭发票结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