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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闽0104民初3974号

公告编号:10001989

福州美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原告陈斌、陈淑美与被告福州美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4民初3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福州昀智榕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349.9元;二、驳回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933.7 元,由被告福州昀智榕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