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7625号
公告编号:10002007
杨立标:
原告福州仓山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立标、第三人福州市仓山区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76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11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原告福州仓山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立标、第三人福州市仓山区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76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11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