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7483号
公告编号:10002014
陈连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占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连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一、被告陈连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占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358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3583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福建占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8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344元,由原告福建占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12.65元,由被告陈连江负担1031.35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占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连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一、被告陈连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占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358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3583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福建占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8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344元,由原告福建占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12.65元,由被告陈连江负担1031.35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