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7778号
公告编号:10002043
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然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一、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州然瑞商贸有限公司款项24230元及违约金(以2423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福州然瑞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6元,由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由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凭发票结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然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一、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州然瑞商贸有限公司款项24230元及违约金(以2423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福州然瑞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6元,由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由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凭发票结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