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3331号
公告编号:10002045
严世锋、陈秀曦、陈品生、吴庸庸、吴小珍、第三人福建天之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瑞创鸿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严世锋、陈秀曦、陈品生、吴庸庸、吴小珍、第三人福建天之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施丽蓉 联系电话:0591 88265831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瑞创鸿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严世锋、陈秀曦、陈品生、吴庸庸、吴小珍、第三人福建天之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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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