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6393号
公告编号:10002052
福州遇见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玲与被告福州遇见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 民初6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陈玲与被告福州遇见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间于2021年2月26日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已于2023年4月23日解除;二、被告福州遇见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玲退还水育课程费7290元。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陈玲与被告福州遇见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 民初6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陈玲与被告福州遇见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间于2021年2月26日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已于2023年4月23日解除;二、被告福州遇见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玲退还水育课程费7290元。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