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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4225号

公告编号:10002057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新乐卫浴(佛山)有限公司与被告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乐卫浴(佛山)有限公司退回投标保证金200000元;2、被告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乐卫浴(佛山)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新乐卫浴(佛山)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