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7553号
公告编号:10002082
毛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江道楷与被告毛文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61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61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68.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凭发票结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江道楷与被告毛文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61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61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68.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凭发票结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