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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7549号

公告编号:10002090

融绿园林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刘扬灿:
  本院受理原告江道楷与被告融绿园林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刘扬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一、被告刘扬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道楷货款2656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6563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江道楷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元,由被告刘扬灿负担。被告刘扬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由被告刘扬灿负担,原告凭发票结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