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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9317号

公告编号:10002095

何忠建: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汇百川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忠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3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5.175%(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8月21日公布一年期LPR3.45%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8月24日为1333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