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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9356号

公告编号:10002098

邱亚梦:
  本院受理原告吴鸿与被告邱亚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26181元,并自2020年5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收50%的罚息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直至还清款项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