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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7104号

公告编号:10002104

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仓山区爱琴海分公司、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疏云与被告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仓山区爱琴海分公司、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7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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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