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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9349号

公告编号:10002116

刘云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博宇广告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云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罚刘云传结清货款13021元整;支付2021年09月02日至2023年07月22日利息(每日支付万分之五),680天*6.51=4427.14元整。合计:17628.14元;截止结款日利息另算。2、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由刘云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