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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9687号

公告编号:10002118

尤嘉豪: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明通通讯经营部与被告尤嘉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尤嘉豪支付95新华为P40Pro 8GB+128GB数量1台买断款2412.72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尤嘉豪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