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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2933号

公告编号:10002131

福州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蔡阿苹、福州市伟恒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海峡都市报原告福州怒马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蔡阿苹、福州市伟恒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将“一.被告福州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519128元及141750元的违约金。二.被告蔡阿苹承担人民币207651元及违约金(以207651元从2023年2月17日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直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连带清偿责任。三.由被告福州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蔡阿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变更为:“一.被告福州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519128元及141750元的违约金。二.被告蔡阿苹承担人民币207651元及违约金(以207651元从2023年2月17日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直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福州市伟恒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福州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由被告福州极美妈宝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蔡阿苹、福州市伟恒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