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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9256号

公告编号:10002136

陈维:
  原告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被告陈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92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层713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