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8814号
公告编号:10002141
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福州苹果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88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原告福州苹果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88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