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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6536号

公告编号:10002150

福州市仓山区鑫晖源富网络技术服务部、陈钟: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二次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仓山区鑫晖源富网络技术服务部、陈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6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福州市仓山区鑫晖源富网络技术服务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二次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设备买断费用41216元并支付逾期滞纳金(逾期滞纳金以41216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福州市仓山区鑫晖源富网络技术服务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二次颜科技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三、被告陈钟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杭州二次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慧玲  联系电话:0591 8826-5353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