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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6376号

公告编号:10002153

福州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子琦:
  2023年8月31日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原告张蘭方与被告福州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子琦合同纠纷一案中,将“1、请求判令福州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预存货款14228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14288元为基数,从立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变更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口头进货协议,判令福州鹏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子琦向原告返还预存货款12882元;2、判令被告支付宝资金占用损失;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福建]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