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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9703号

公告编号:10002155

福州迎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天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迎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人民币5920元及利息提失,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