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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9719号

公告编号:10002162

深圳市潮星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郑华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翔鹰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潮星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郑华强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闽0104民初97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