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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9357号

公告编号:10002170

福州正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刘碧珍、刘东、林媛昕:
  原告叶俊文与被告福州正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刘碧珍、刘东、林媛昕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93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11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