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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7924号

公告编号:10002176

陈辉、兰彬彬、黄俞豪、雷燕燕、游宋彪、陈坚:
  本院受理原告李丽华与被告陈辉、兰彬彬、黄俞豪、雷燕燕、游宋彪、陈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7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俞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丽华返还货款34740元及利息损失(以34740元为基数,按照2023年8月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3年8月2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李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