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7940号
公告编号:10002178
廖文文、福州瑞恒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庄美玲与被告廖文文、福州瑞恒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7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廖文文、福州瑞恒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庄美玲支付货款17846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8462元为基数,按2023年8月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3年8月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廖文文、福州瑞恒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庄美玲支付律师费8000元。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庄美玲与被告廖文文、福州瑞恒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7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廖文文、福州瑞恒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庄美玲支付货款17846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8462元为基数,按2023年8月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3年8月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廖文文、福州瑞恒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庄美玲支付律师费8000元。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