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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7920号

公告编号:10002184

李必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信国与被告李必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7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必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信国支付货款303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0300元为基数,按2022年3月1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