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192号
公告编号:1000223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东源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陈东源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