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6845号
公告编号:10002241
福州车誉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晶镁与被告福州车誉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6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福州车誉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晶镁归还欠款2500元。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刘慧玲 联系电话:0591 8826-5353
联系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赵晶镁与被告福州车誉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6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福州车誉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晶镁归还欠款2500元。被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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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