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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7495号

公告编号:10002245

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州然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材料。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被告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州然瑞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凭发票结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