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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6163号

公告编号:10002247

陈浓:
  本院受理原告严慧与被告陈浓、严琳、陈雪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6163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严琳、陈雪凌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原告刘冰荧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