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 > 法院公告 > 公告详情

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770号

公告编号:10002278

彭容: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明通通讯经营部与被告彭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彭容支付全新国行iPhone14ProMax 256GB数量1台买断款9436.68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彭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