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11025号
公告编号:10002312
丁燕标: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花与被告丁燕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07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7073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陈桂花与被告丁燕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07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7073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