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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9843号

公告编号:10002338

林菁、林家煕、陈永忠、黄伟、杨丹丹、魏清才、谢群、林育游、高天赉、潘诚:
  本院受理原告魏星海、林春向、廖深基、谢必震、叶雪梅、郭丹、温青、吴仙红与被告林菁、林家煕、陈永忠、黄伟、杨丹丹、阮捷、魏清才、谢群、林育游、高天赉、潘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