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954号
公告编号:10002339
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谢丽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自贸试验区行稳致远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谢丽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自贸试验区行稳致远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谢丽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