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156号
公告编号:10002374
被告方:
原告福建福晟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10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原告福建福晟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万福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10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