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994号
公告编号:10002375
福建钱隆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信泰钱隆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福州百佳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钱隆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信泰钱隆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109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原告福州百佳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钱隆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信泰钱隆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109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