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 > 法院公告 > 公告详情

案号:(2023)闽0104民初11008号

公告编号:10002376

杜成甫:
  原告福州友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杜成甫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110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