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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11186号

公告编号:10002379

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福州外国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79178元及利息(以工程款3791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从2018年9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20日的利息为8247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