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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11185号

公告编号:10002380

范传辉、福州美学美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晶晶与被告范传辉、福州美学美态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定购合同》及《移交协议》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货款23万元及其利息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