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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11193号

公告编号:10002381

陈诗铤、陈信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锋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诗铤、陈信凎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陈诗铤向原告福建锋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认缴的出资30万元及逾期出资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陈信凎向原告福建锋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认缴的出资570万元及逾期出资利息损失;3.判令被告陈诗铤对陈信凎应缴纳的出资330万元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保险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