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9858号
公告编号:10002382
福建格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迪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格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设备租金263622元,并计算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为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5731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迪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格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设备租金263622元,并计算从2023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为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5731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