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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896号

公告编号:10002383

骆梅英:
  原告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卢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与被告骆梅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104民初108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法庭711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