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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10081号

公告编号:10002393

三盛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瑞莱美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三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一)、三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二)、第三人福州盛迹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476.89元(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之日止);2、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