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闽0104民初8275号
公告编号:10002402
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仓山区爱琴海分公司、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萍与被告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仓山区爱琴海分公司、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8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林丽萍与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仓山区爱琴海分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签订的《学员报名协议》于2023年9月9日解除;2、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仓山区爱琴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丽萍退还19345元;3、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仓山区爱琴海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4、驳回林丽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萍与被告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仓山区爱琴海分公司、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8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林丽萍与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仓山区爱琴海分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签订的《学员报名协议》于2023年9月9日解除;2、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仓山区爱琴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丽萍退还19345元;3、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福州市珠江埃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仓山区爱琴海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4、驳回林丽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