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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闽0104民初6159号

公告编号:10002416

余国锦、檀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浩仁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余国锦、檀青松、余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6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余国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浩仁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31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1312元为基数,按照2023年7月3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3年7月3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省浩仁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4日